马国盛律师亲办案例
装修有争议,如何来解释?
来源:马国盛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1-08
浏览量:1251

2008年代某购买了开发公司签订的商住楼,合同未对铝合金窗和玻璃规格进行约定。入住后,代某发现墙体有裂缝、铝合金窗边渗水,代某要求自行处理,开发公司承担费用,遭拒。诉讼中,法院委托房产评估公司作出评估,处理费用需要4712元。

审理认为:双方所签合同有效。代某入住后,房屋在保险期内存在质量问题,开发公司应承担修复责任。修复应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实施。若开发公司在法院指定的修复期内,未履行义务,则由开发公司承担代某自行修复的费用。

因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铝合金窗和玻璃的规格,且购房合同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,有关部门对该房屋颁发了合格证,铝合金窗和玻璃并未损坏,故代某的更换铝合金窗和玻璃的要求没有依据,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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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国盛律师副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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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国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6*********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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